性侵女兒「從小二到國一」 逛夜市也不放過!狼父重判12年8月

性侵女兒「從小二到國一」 逛夜市也不放過!狼父重判12年8月
桃園市1名男子遭指控,多次趁家人不在家時,對還在念小二的女兒性侵,甚至連送女兒上下學、逛夜市時都不放過,在學校與夜市廁所對女兒下手性侵得逞,女兒念國一時甚至當成性交易對象,每次事後還給500元作為代價,少女後來忍無可忍下怒揭狼父惡行;桃園地院法官審酌,男子最初否認犯行,事後全部坦承,尚未泯滅人性,審結依數個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對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罪、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判處應執行12年8月有期徒刑,還可上訴。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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