駿騰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傳銷制度及銷售商品品項未事先辦理變更報備等,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定罰55萬元(公平交易委員會)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本(18)日第1480次委員會議通過,駿騰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駿騰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變更傳銷制度及銷售商品品項,未事先向該會辦理變更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未於法定期間內辦理傳銷商終止契約退出退貨,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21條第2項規定;未依限向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下稱傳保會)繳納108年度年費及補足保護基金級距間之差額,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38條第3項規定,總計處新臺幣5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駿騰公司於106年10月間向該會報備從事多層次傳銷,銷售商品主要為一般食品及美容保養品,並已於108年11月15日報備停止實施多層次傳銷。經該會調查,駿騰公司自107年12月起至108年5月止,將發給傳銷商獎金中之20%,改以「註冊幣」形式發放,「註冊幣」係供傳銷商於聘階晉升、招募下線註冊,以及轉換為商城之購物金使用;該公司又於傳銷商加入時贈送虛擬貨幣「JT幣」,「JT幣」可兌換為商城獎勵點以參加商城活動,並有一定機率換得商城之購物金,使用購物金消費產生之積分值,可依獎金制度計算重消獎金;另駿騰公司於107年11月至108年6月間新增銷售「牛樟芝滴丸」等8項商品,上開情形涉及傳銷制度及傳銷商品品項之變更,惟駿騰公司均未依法向公平會辦理變更報備,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5萬元罰鍰。

公平會復表示,該公司辦理傳銷商洪君等3人終止契約之退出退貨,未於契約終止生效後30日內處理完成傳銷商退出退貨事宜,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21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另駿騰公司未於108年3月底前向傳保會繳納108年度年費及補足保護基金級距間之差額,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38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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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annahylton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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