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益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主要營業所及事業名稱未依法定期限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定罰5萬元(公平交易委員會)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本(18)日第1480次委員會議通過,諾益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諾益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變更主要營業所及事業名稱,未依法定期限向該會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諾益公司於107年10月19日報備從事多層次傳銷,銷售「黃金益生菌」等食品,並已於109年2月14日停止實施多層次傳銷。經查諾益公司於108年6月間自報備之主要營業所「高雄市新興區民生一路247號15樓」遷出,嗣於108年9月間將主要營業所遷至「高雄市左營區文自路919號」,均未於實施前向該會報備,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

    又查諾益公司於108年12月3日經高雄市政府核准變更事業名稱,惟迄至109年2月11日始向公平會變更報備,是諾益公司變更事業名稱,未依該名稱變更生效後15日內之法定期限向該會報備,亦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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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annahylton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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