蓮龍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變更銷售商品品項,未於實施前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定罰5萬元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109年7月29日第1499次委員會議通過蓮龍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蓮龍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變更銷售商品品項,未於實施前向公平會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該會於109年3月13日赴蓮龍公司主要營業所實施業務檢查,查悉該公司商品訂購單載有葆美泰活菌酵素、NLC高效抗齡鎖水滋養霜、大西洋水母精華露、全服貼撫紋面膜、緊緻拉提隱形卵殼膜及複方藍銅胜肽凝露等6項商品未報備,據蓮龍公司表示,自106年5月開始對外銷售葆美泰活菌酵素;自106年7月開始對外銷售大西洋水母精華露;自107年1月開始對外銷售緊緻拉提隱形卵殼膜;自107年5月開始對外銷售全服貼撫紋面膜及複方藍銅胜肽凝露;自107年12月開始對外銷售NLC高效抗齡鎖水滋養霜,惟蓮龍公司經公平會業務檢查輔導後,於109年3月17日始向該會辦理變更報備,故蓮龍公司變更銷售商品品項,未於實施前依法報備,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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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annahylton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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