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核發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及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行動寬頻(5G)業務特許執照

資料來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今(29)日第920次委員會議決議核發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灣之星)3500MHz頻段及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亞太電信)28000MHz頻段之行動寬頻(5G)業務特許執照。至此,國內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華電信)、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遠傳電信)、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灣大哥大)、台灣之星及亞太電信等5家108年度行動寬頻業務釋照作業得標者,均已全數核發5G特許執照。

NCC說明,我國108年度行動寬頻業務(5G)釋照頻段拍賣,計有中華電信、遠傳電信、台灣大哥大、亞太電信及台灣之星等5家得標者,其中中華電信、遠傳電信與台灣大哥大等3家業者前已獲本會核發5G特許執照,並均已陸續開臺提供服務;今台灣之星與亞太電信亦完成開臺前相關法定程序,爰NCC委員會決議核發2家公司5G特許執照。

由於5G具有高速、大頻寬、低延遲與巨量連結特性,未來國人將可運用5G網路之高寬頻影視(4k/8k)、多樣化AR/VR、360°視訊等服務及其應用於運動賽事、演唱會之場景。NCC期許各業者積極投入5G規劃及建設,導入新技術、新服務,強化與不同產業連結,深化多元5G應用,奠定萬物聯網社會基礎,以提升消費者享有優質5G行動通信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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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annahylton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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