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機關遠端視訊應優先使用國內產品及共同供應契約品項 避免資安疑慮

行政院資通安全處今(7)日表示,我國已於去(108)年正式實施資通安全管理法,各公務機關及特定非公務機關在資訊之傳遞及資安防護上,均應依據資通安全管理法等相關規定,落實有關資通安全應辦事項,以維護國家資通安全。行政院資安長陳其邁副院長表示,依資通安全管理法規定,各機關導入資訊系統,不應採用具資安疑慮的產品,所使用之資通系統亦應以國內產品及政府共同供應契約所列品項為優先。行政院資安處表示,因應國內武漢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發展,為避免業務運作停擺,各機關可運用遠端視訊會議系統配合異地辦公或分區辦公等措施。行政院已於今日通函各公務機關及特定非公務機關遵守視訊軟體的使用規範,各機關若因業務需求必須召開遠端視訊會議,不應使用具資通安全疑慮的產品,例如ZOOM。行政院資安處進一步表示,若因情況特殊或國際交流需要,必須使用非我國視訊軟體,目前各主要國際資訊服務商在疫情期間,均有提供免費軟體,例如Google或微軟等,各機關在資安風險評估下,可酌予考量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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