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義房屋股份有限公司於臺北市興安國宅社區散發廣告傳單,宣稱「賀連續成交」廣告不實罰10萬元(公平交易委員)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109年2月26日第1477次委員會議通過,信義房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信義公司) 於臺北市興安國宅社區散發廣告傳單,廣告宣稱「賀連續成交」,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服務內容為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4項準用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案關廣告中載有「賀『連續』成交、1.北區33坪成交2168萬2.北區38坪成交2470萬、3.北區45坪成交2788萬、4.北區38坪成交2520萬、5.南區25坪成交1800萬、6.南區29坪成交1900萬、7.南區25坪成交1900萬」、「誠買急尋興安國宅」,下方載「信義房屋」等內容,予人印象為該連續成交之7筆紀錄皆由信義公司成交,惟實際上其中3筆成交紀錄並非信義公司所成交,該公司卻未於廣告中敘明成交紀錄之來源或揭露成交之資訊,一般人無從知悉廣告所列之7筆連續成交紀錄並非均由信義公司所成交,而廣告所呈現之交易熱絡程度,不僅影響消費者委託買賣與否之交易決定,更排擠其他競爭同業之交易機會,故案關廣告表示與事實不符,已有引起一般大眾錯誤認知之虞,屬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4項準用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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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annahylton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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