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五十二條之二修正草案」。

主旨:預告「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五十二條之二修正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二、修正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 三、「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五十二條之二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nhi.gov.tw)之「公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醫審及藥材組 (二)地址:10634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140號 (三)電話:(02)27065866轉1525 (四)傳真:(02)27027723 (五)電子郵件:A110772@nh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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