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徵求辦理116-117年度「矯正機關整合性藥癮治療服務暨品質提升計畫」
一、申請期限:自公告日起20個日曆天(即115年10月5日前),以本部收文日期為憑,逾時不予受理。
二、申請方式:
(一)符合申請資格之機構於申請期限內,以正式公文書,將計畫書(1式8份,格式如附件1,其中1份請勿裝訂,並含電子檔1份。請於計畫書送出前,逕依本計畫說明書規定應載明於計畫書之事項,檢視所提計畫書之完整性)及應檢附文件,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部(受文者:衛生福利部;地址:11558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二)請於信封封面敘明申請116年度「矯正機關整合性藥癮治療服務暨品質提升計畫」及申請單位之名稱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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