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象多媒體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無正當理由,不派員出席消費爭議申訴協商會議。

消費者吳○○君與欣象多媒體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間為退費發生爭議,經吳○○君依法提出申訴,本府發函通知雙方於115年9月10日召開協商會議,請雙方前來本府說明案情及共同協商解決爭議之方法,欣象多媒體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於是日無正當理由未派員出席協商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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