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太陽能光電發展 市府:「生態為本、綠電加值」落實檢核並聆取民意 創三贏

發稿時間:113年4月23日14:20

發稿單位:臺南市政府

 

針對市府經發局專案報告「本市太陽能光電目前建置進度與發展情形,及對環境之影響評估」,議員建議屋頂型光電應多推動,關心太陽光電板設置是否會造成生態環境污染、影響自然生態與衝擊漁民生計,市府經發局一一回覆,強調台南日照豐厚條件、光電產業鏈完整,市府將全面實施環社檢核工作,兼顧生態環境與再生能源的發展,同時全力維護民眾權益,要求業者聽取地方民眾意見,落實敦親睦鄰友善溝通!

 

有議員建議應多推動屋頂型光電,經發局表示,中央目前採「先屋頂後地面」策略優先推動屋頂型太陽光電,目標 2025年達到 20 GW的建置量 ,屋頂型光電設施相較地面型較不具生態及環境爭議,包括加拿大、日本、德國與英國等,已落實或正在研議強制建物在屋頂裝設太陽能板;經濟部112年5月29日三讀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規劃一定規模以上新建、增建、改建之房舍,須裝設一定容量以上太陽能板。經發局長林榮川表示,目前屋頂型光電申請件數還有很大的成長空間,將持續積極鼓勵民眾申請。教育局長鄭新輝則表示,校園操場校舍的屋頂光電已有267校建置,達96%是全國最多。

 

有關議員關心太陽光電板設置是否會造成生態環境污染,經發局強調「生態為本、綠電加值」!經發局表示,市府為推動農地與太陽光電結合,以土地一地多用的整體效益為原則,要求業者於場域規劃時,必須避開環境敏感地區,施工及運轉期間也持續進行周邊生態及環境監測,堅持「生態為本、綠電加值」原則。此外,為兼顧農業生產、農民收益與綠能發展,目前農地上可設置綠能設施者分為屋頂及地面兩大類型:前者須具農業經營事實,始得於農業設施屋頂附屬設置;後者則須位於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公告不利農業經營範圍、或漁電共生專區內;未來也將積極與中央合作推動「太陽光電環境與社會檢核機制」,並全面實施環社檢核工作,兼顧生態環境與再生能源的發展。

 

針對漁電共生議題,農業局則表示,漁電共生是以「養殖為本,綠電加值」的精神,在不影響農業設施用途及結合農業經營使用之前提下,與綠能設施相結合,不僅有助應對極端氣候變化,還能提高土地多元利用,使漁民除了原有養殖收益外,還能增加躉電收益。為避免漁電共生無養殖事實之情事,本府落實查核機制,112年共查核33場,未依計畫內容使用且不在期限內改善的案場計9場,已依法廢止容許,以確保養殖漁業的穩健生產。農業局強調,漁電共生案場除了建置太陽能板,原來魚塭仍必須維持養殖使用,建置過程中雖然會暫時停養,完成後將持續恢復養殖,所以光電案場僅為階段性影響。

 

有關議員關心農地設置太陽光電將會影響自然生態與衝擊漁民生計等議題,經發局強調「不會影響生態」。經發局表示,目前地面型太陽光電支架採用預鑄水泥基樁且鋼構使用鍍鋅防止鏽蝕,故在鋼構未直接接觸土壤下,並不會影響生態。

 

至於有議員表示要發起台61以東不開發光電聯署書,經發局表示,淨零政策已為國際趨勢,亦為國內重大能源政策,為配合中央 2050 淨零碳排,除持續配合中央政策積極推動太陽光電,亦應確保太陽光電案場之安全性,督促其落實維護設備。

 

此外,經發局說明今年(113 年)已全面實施地面型太陽光電查核作業,並將查核細分為三個階段。透過三階段查核作業流程加強監督管理太陽光電案場,期能督促業者除在施工階段維持施工品質與職業安全要求外,同時於營運階段達到合格的維管標準,降低民眾對太陽光電之疑慮。

 

經發局強調,將嚴加督促業者,施工或營運造成公有及民眾財產損失、道路破損之情事,應負主動賠償責任,並於維運階段自主檢視案場安全及調查造成鄰地及附近居民之影響。嚴加把關確保民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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