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受刑人告中選會獄中設投票所 法官:憲法保障囚犯但告錯對象

7受刑人告中選會獄中設投票所 法官:憲法保障囚犯但告錯對象
7名分別關押在矯正署台北監獄、台北分監的受刑人,不願在獄中錯失明天(26日)對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第1案投票權益,因此訴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在獄中設置投開票所,或准許他們戒護外出投票,法官認為7人告錯對象,設置投開票所是地方選舉委員會權限,中選會不是本案義務機關,裁定駁回7人的聲請,可抗告。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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