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學甲區豐和里將設置養豬場一事

發稿單位:農業局

發稿時間:111年8月14日11:00

 

臺南市學甲區豐和里將設置養豬場案,業者已停工,並於今(14)日上午在該里活動中心舉辦說明會,邀集農業局、蔡秋蘭議員及該里里民與會,會中表達反對設立之訴求,南市府回應如下:

 

該場於110年2月經學甲區公所函送申請資料向臺南市府農業局申請於學甲區宅子港段土地設置新式水簾式豬舍,農業局依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進行審理,並會辦各權責局處後,皆符合各局處規定,核發畜牧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

 

農業局表示,臺南市新設置畜牧設施管理自治條例於110年10月8日公告施行,依據法規不溯及既往原則辦理,並對公告後提出之畜牧設施申請案須符合自治條例規定才能設置。於辦理畜牧設施申請案均依相關規定審理,並會辦南市府水利局、工務局、環保局等局處共同審查,須符合法令規定才准予核發畜牧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

   

近日農業局接獲在地里長及里民反映,將建置的養豬場因鄰近聚落尚有污染防治之疑慮,農業局已於今(111)年8月5日函請業者妥善與在地民眾溝通,應取得共識始得進行後續事宜。目前業者已停工,農業局將持續敦促業者需與當地居民溝通,以免影響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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