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有關媒體報導下營夜市攤商遭強收費一案

發稿單位:市場處

發稿時間:111年4月11日13:10

 

依據臺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規定,集合攤販應申請許可,經查下營夜市目前仍未送件申請許可,已於3月份稽查時依該條例進行裁罰並通知限期改善,未來將持續追蹤輔導該夜市經營團隊成立自治會。

 

市場處表示,絕不容許暴力非法行為影響民眾生活,未來將加強稽查本市夜市,宣示暴力零容許的決心,呼籲民眾或其他攤商發現相關行為,請立即提出檢舉。

 

市場處再次強調,本案將持續與區公所、麻豆分局關心、輔導,請夜市經營者依前開自治條例檢具申請文件辦理夜市許可,提供消費者及攤商安全、多元的消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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