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自付差額特材「特殊功能人工水晶體」功能分類暨品項明細。

主旨:公告修正自付差額特材「特殊功能人工水晶體」功能分類暨品項明細。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1條暨本署109年8月24日健保審字第1090035955號公告。
公告事項:「全民健康保險特材功能分類暨品項明細表」(附件)。已置於本署全球資訊網/健保藥品與特材/健保特殊材料/健保特材品項查詢/公告特材品項表,請自行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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