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署提升仲介品質 已完成110年仲介評鑑

  漁業署為保障臺灣遠洋漁船上境外僱用外籍船員勞動權益,於110年9月27日完成境外僱用外籍船員仲介機構評鑑作業,共評選 54家仲介,其中20家為甲等,28 家為乙等,3家為丙等,3家為丁等,並將處分限制前述丁等之3家仲介一年不得辦理仲介業務,丙等仲介倘明年評鑑未達乙等以上,將予以處分停業一年,本次評鑑成績公開公佈於該署網站。

公私協力參與評鑑,提升仲介品質

  本次仲介評鑑會議,除邀請有關機關代表及專家學者擔任評鑑委員,亦邀請外部專業團體,包含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環境正義基金會、海星國際服務中心等NGO公民團體參加,並於會中提出建議,如評鑑檢核項目調整、追蹤成績不佳者改善狀況之機制、加強船員關懷與瞭解仲介機構對船員服務品質等。漁業署表示,未來將持續採用公私合力方式辦理評鑑,藉由公開透明之方式提升仲介機構品質。

持續精進,保障人權

  漁業署說明,自107年建立仲介評鑑制度,仲介評鑑分為4等級,未來將研議調整為3等級,更易區分仲介服務之優劣。另將規定不得由國外仲介轉付外籍船員薪資,並進一步與主要勞動力來源國,如印尼尋求合作,就雙方仲介管理、船員訓練等機制進行討論。

  漁業署最後表示,保障人權是普世價值,臺灣致力於維護外籍船員權益,藉由該仲介評鑑督促仲介機構注重經營管理及提升服務品質,以維護外籍船員權益;臺灣將持續和利害關係人溝通,共同達成改善漁業人權目標。

    聯絡人:林國平副署長
    手 機:0988-678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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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 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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