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檔案方式醫院總額計 5 項(附件l)及西醫基層總額計 3 項(附件 2 ),指標修正案自 110 年 10 月 1 日(費用年月)起生效。

主旨: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檔案分析審查不予支付指標及處理方式醫院總額計5項(附件1)及西醫基層總額計3項(附件2),指標修正案自110年10月1日(費用年月)起生效。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申報與核付及醫療服務審查辦法」第31條暨衛生福利部110年8月30日衛部保字第1101260269號函、110年5月25日衛部保字第1101260176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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