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少年散布不雅照少女卻不能出庭怒聲請釋憲 大法官宣告違憲

台北地方法院先前審理一起少女遭3名少年散布私密照片案件時,法官依照《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認為不須傳喚被害少女就逕行對案件作出裁定,少女家長認為這有違憲之虞,聲請大法官解釋。司法院大法官16日做出釋字805號解釋,宣告相關規定違憲。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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