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任漁業行為 刺網實名制正式上路

  為落實責任制漁業,維護海洋環境及生態永續,漁業署推動刺網實名制,自110年7月1日起,漁船進出港攜帶刺網漁具需清楚標示漁船統一(CT)編號,海巡機關執行進出港安檢任務時,亦將協助檢查是否完成漁具標示。

刺網漁具標示好,出港作業沒煩惱

  漁網具為漁民生產工具,漁民應善盡保管責任,以免網具流失後破壞棲地,進而影響海洋生態環境,漁業署已於110年1月14日公告「刺網漁具漁業標示措施」,漁船進出港所攜帶之刺網漁具一定要完成兩端浮球(或旗幟),及每間隔50公尺浮子上,標示漁船統一(CT)編號,為便利漁民配合實名制執行,漁具可以書寫、噴漆、鐫刻、綁繫標籤或其他不易脫(剝)落之方式標示,並保持清晰可辨識狀態即可。漁業署於去(109)年起即至各地辦理宣導會議,並協助漁民進行標示;自110年7月1日起,漁船進出港若攜帶未標示或標示不清之刺網漁具,依規定將處3至15萬元罰鍰。

網具流失要通報,管道多元任你報

  漁業署表示,為蒐集網具流失熱點資訊,以減少清除水下覆網困難度,同時亦建立網具流失通報機制,自111年1月1日起於海上作業期間,如有刺網漁業漁具不慎流失情形發生,漁民應於海上向漁業通訊電臺通報,或於進港後就近至漁港安檢所(站)、各區漁會及地方政府漁政單位通報,如有網具遭拾獲經查未通報者,將依規定處3至15萬元罰鍰。

共同維護海洋,減少海洋廢棄物

  漁業署呼籲,請從事刺網漁業漁民朋友,為環境及生態永續人人有責,對自己的網具落實標示,若網具不慎流失要記得通報,大家一起遵守刺網實名制,讓我們共同減少海洋廢棄漁網,我們的漁業由我們負責!

    聯絡人:王正芳副署長
    手 機:0937894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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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 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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