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因COVID-19(嚴重特殊呼吸道傳染性肺炎)疫情提供保險對象居家醫療作業須知」,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主旨: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因COVID-19(嚴重特殊呼吸道傳染性肺炎)疫情提供保險對象居家醫療作業須知(附件)」,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依據:本署109年3月31日健保醫字第1090032982號公告之「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提供COVID-19(嚴重特殊呼吸道傳染性肺炎)疫情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之保險對象居家醫療作業須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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