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懷與包容是精神疾病患者穩定良方

發稿單位:衛生局

發稿時間:109年11月6日11:30

 

針對近日報導指出,臺南市政府意圖將患有精神疾病或特殊性癖好的個案資料,與警察局接獲的校園通報紀錄連結的報導,臺南市政府呼籲,精神病人是病人非犯人,且精神病人屬弱勢族群,受「精神衛生法」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等法律保障,且於精神衛生法第22-24條分別規定對精神病人的個資、權益、不得歧視、不得污名稱呼與錯誤報導,違反訂有罰則,請大眾留意,避免無意中觸法。倘若精神病人犯案,會進入司法程序,必要時由法院裁定精神鑑定,並不會由警察單位串接衛生單位的資料辦理,需維護當事人維益。臺南市政府關心您的健康。

臉書留言

線上記者/楊佳心

(這個頁面共進入 2 次, 今天進入 1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