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威颱風暴風圈已進入臺灣東半部海面,漁業署籲請漁民朋友作好防颱準備

  根據中央氣象局本(109)年8月22日11時30分發布之輕度颱風巴威海上颱風警報(編號第 2 號,國際命名 BAVI),該颱風22日11時的中心位置在北緯 23.8 度,東經 122.8 度,即在花蓮的東方約 120 公里之海面上,颱風中心氣壓998百帕,近中心最大風速每秒 18 公尺(約每小時 65 公里),相當於 8 級風,瞬間之最大陣風每秒 25 公尺(約每小時 90 公里),相當於 10 級風,每秒 55 公尺,瞬間之最大陣風每秒 68 公尺,七級風暴風半徑 60 公里,颱風以每小時14轉11公里速度,向北北東轉東北進行。

海面航行及作業船隻應嚴加戒備

  漁業署提醒,颱風中心目前在花蓮東方海面,向北北東轉東北移動,其暴風圈已進入臺灣東半部海面,對臺灣東半部海面及臺灣北部海面構成威脅。請在臺灣東半部海面(含綠島、蘭嶼)及臺灣北部海面航行及作業船隻應嚴加戒備,並請加強收聽最新天氣動態,儘速進港避風或駛離颱風路徑。

強化海上養殖及定置網相關設施防護工作

  箱網及淺海牡蠣養殖業者,請加強固定海上網具及纜繩等設施;定置網業者,請檢視框架、浮球、網片等設施並固定纜繩。

陸上魚塭應檢視塭堤,維護設備正常運作

  請養殖業者落實魚塭岸壁鞏固與排水設施疏通及加強巡視水閘門、養殖備用水源整備,及檢修備用發電機正常運作並添足用油;必要時請於塭堤加設防護網,及作好短時間強降雨造成魚塭鹽度、水質急速變化影響養殖物的因應措施。

加強漁港設施及在港漁船防颱作為

  漁業署表示,已通知相關漁港管理機關加強漁港區域內公共設施之防護、疏通水溝等防颱整備作業,並對進港避風漁船完成停泊停泊安排,及請船主加強港區漁船纜繩固定確保漁船排水功能暢通,同時要求各區漁會對魚貨直銷中心、漁會辦公處所等一般設施及消費地魚市場,亦作好防颱措施。

  漁業署又說,為防止漁港因浮木、布袋蓮或其他漂流物阻塞航道,亦請相關漁港管理機關準備攔阻設施適時佈設防,並備妥相關搶通(修)設備機具,儘速搶通。

如有災害損失,請依規定通報所在地鄉、鎮、區公所

  漁業署最後呼籲,考量巴威颱風持續靠近,請漁民朋友隨時密切關注氣象局所發布的天氣資訊,作好防颱整備,並注意自身安全,將危險與災害降至最低。

  如有災害損失,請依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定通報所在地鄉、鎮、區公所,並隨時與漁業署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保持聯繫。

    聯絡人:王正芳副署長

    手 機:0937894729

  根據中央氣象局本(109)年8月22日11時30分發布之輕度颱風巴威海上颱風警報(編號第 2 號,國際命名 BAVI),該颱風22日11時的中心位置在北緯 23.8 度,東經 122.8 度,即在花蓮的東方約 120 公里之海面上,颱風中心氣壓998百帕,近中心最大風速每秒 18 公尺(約每小時 65 公里),相當於 8 級風,瞬間之最大陣風每秒 25 公尺(約每小時 90 公里),相當於 10 級風,每秒 55 公尺,瞬間之最大陣風每秒 68 公尺,七級風暴風半徑 60 公里,颱風以每小時14轉11公里速度,向北北東轉東北進行。

海面航行及作業船隻應嚴加戒備

  漁業署提醒,颱風中心目前在花蓮東方海面,向北北東轉東北移動,其暴風圈已進入臺灣東半部海面,對臺灣東半部海面及臺灣北部海面構成威脅。請在臺灣東半部海面(含綠島、蘭嶼)及臺灣北部海面航行及作業船隻應嚴加戒備,並請加強收聽最新天氣動態,儘速進港避風或駛離颱風路徑。

強化海上養殖及定置網相關設施防護工作

  箱網及淺海牡蠣養殖業者,請加強固定海上網具及纜繩等設施;定置網業者,請檢視框架、浮球、網片等設施並固定纜繩。

陸上魚塭應檢視塭堤,維護設備正常運作

  請養殖業者落實魚塭岸壁鞏固與排水設施疏通及加強巡視水閘門、養殖備用水源整備,及檢修備用發電機正常運作並添足用油;必要時請於塭堤加設防護網,及作好短時間強降雨造成魚塭鹽度、水質急速變化影響養殖物的因應措施。

加強漁港設施及在港漁船防颱作為

  漁業署表示,已通知相關漁港管理機關加強漁港區域內公共設施之防護、疏通水溝等防颱整備作業,並對進港避風漁船完成停泊停泊安排,及請船主加強港區漁船纜繩固定確保漁船排水功能暢通,同時要求各區漁會對魚貨直銷中心、漁會辦公處所等一般設施及消費地魚市場,亦作好防颱措施。

  漁業署又說,為防止漁港因浮木、布袋蓮或其他漂流物阻塞航道,亦請相關漁港管理機關準備攔阻設施適時佈設防,並備妥相關搶通(修)設備機具,儘速搶通。

如有災害損失,請依規定通報所在地鄉、鎮、區公所

  漁業署最後呼籲,考量巴威颱風持續靠近,請漁民朋友隨時密切關注氣象局所發布的天氣資訊,作好防颱整備,並注意自身安全,將危險與災害降至最低。

  如有災害損失,請依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定通報所在地鄉、鎮、區公所,並隨時與漁業署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保持聯繫。

    聯絡人:王正芳副署長

    手 機:0937894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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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 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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