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獲107年度綜合所得稅未申報核定補稅稅單,請於109年8月16日至25日繳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7年度綜合所得稅未申報應補稅案件,已陸續於109年8月上旬寄發核定稅額通知書及繳款書,限繳日期為109年8月16日至109年8月25日。   該局說明,轄內納稅義務人未辦理107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經核定有應補稅款案件計4,490件,補稅金額為3,851萬餘元。納稅義務人收到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請仔細核對內容,如繳納通知文書有記載錯誤、計算錯誤或重複時,請於上開繳納期限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及更正申請書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申請更正。如核定稅額通知書及繳款書內容無誤,請於繳納期限內繳納稅款,以免因逾期繳納,加徵滯納金及利息。   該局指出,目前繳稅管道非常多元,納稅義務人除可持繳款書至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外,亦可於繳納期限內使用自動櫃員機(ATM)、透過網際網路以晶片金融卡轉帳及信用卡繳稅。納稅義務人另可透過行動裝置或下載「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台灣行動支付、ezPay簡單付、i繳費)或利用八大公股行庫行動網路銀行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後,以晶片金融卡或信用卡繳稅;應繳納之稅款在2萬元(含)以下者,可至統一、來來(OK)、全家、萊爾富等四家便利商店繳納。各種繳稅管道的操作方式,於繳款書背面說明皆有詳載,請參考運用。   該局提醒,國稅局的繳款書都是以雙掛號郵寄,絕對不會以電話或傳送簡訊方式,通知納稅義務人至自動櫃員機依指示操作繳稅,請納稅義務人注意,切勿受騙上當。 (聯絡人:徵收科張股長 ;電話2311-3711分機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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