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即日起廢止109年6月8日健保審字第1090035572號公告「新增民眾自付差額特材『特殊功能人工水晶體』等共8類之核定費用」案

主旨:自即日起廢止109年6月8日健保審字第1090035572號公告「新增民眾自付差額特材『特殊功能人工水晶體』等共8類之核定費用」案。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
公告事項:全民健康保險109年1月1日起新增之自付差額特材類別,依109年2月24日健保審字第1090034901號公告「全民健康保險辦理保險對象自付差額特殊材料之作業原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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