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為全國第一辦理退避權消防演訓課程 黃偉哲:消防人員使用退避權是為了確保在自身安全的前提之下執行任務

發稿單位:新聞及國際關係處

發稿時間:109年6月1日10:50

 

消防退避權入法,台南為全國第一率先舉辦訓練課程,台南市政府消防局今(1)日開始,進行為期9天的「火災現場危害分析及退避權訓練」訓練課程,台南市長黃偉哲親自主持開訓典禮,本次訓練對象為消防局幹部,包括分隊長、小隊長、中隊長及副中隊長,合計149名,為使初期指揮官瞭解火災現場危害分析和退避權之規定,做為救災狀況判斷依據,其中熱顯像儀訓練與實火燃燒櫃也是訓練重點,使指揮官應勇於做出火場現況當下最適切之應變決策,除了保護自己,也守護市民朋友的生命財產安全。

 

台南市長黃偉哲表示,所謂的「退避權」絕對不是退縮的意思,立法院修法通過「退避權」是為了讓消防弟兄執行公務的安全性在得到相對保障的情況下,才能夠無後顧之憂前進災難現場執行任務,救災、搶險、救人,保護大家的生命財產安全,這也是台南市政府消防局率先成為全國第一辦理相關演訓課程的目的與用意。

 

未免民眾誤解消防人員使用「退避權」的時機,黃偉哲市長舉例,在新冠肺炎疫情嚴峻之際,中央與國人曾一起響應「我OK,你先領」的口罩禮讓運動;以及搭乘飛機遇急難狀況時,氧氣面罩的使用指示也是要求先顧全自身安全,行有餘力再去援助其他人,因此,兩者皆可視為是退避權概念的延伸,消防人員使用退避權,就是為了確保在自身安全的前提之下執行任務,方能更有效率地為民眾解決現場災難危機。

 

台南市政府消防局表示,消防法於108年11月13日修正公布,增訂第20條之1規定,「現場各級搶救人員應於救災安全之前提下,衡酌搶救目的與救災風險後,採取適當之搶救作為;如現場無人命危害之虞,得不執行危險性救災行動。」這些作為都需要救災經驗以及訓練,才能做出適當的決策;退避權修法之重要性便是為了保障搶救人員的安全,指揮官責無旁貸,須負起現場「救災安全之責」,確保所有救災人員的安全,並全力救援保護人民,這也是大家不分你我的期待。

 

台南市政府消防局主動規劃這場「火災現場危害分析及退避權訓練」,特別聘請吳鳳科技大學消防系紀人豪教授針對輕量型鋼結構(鐵皮屋)火災危害特性與案例分析,對於鋼結構在常温及高溫的影響,例如降伏強度、鐵皮顏色受溫度變化情形、崩塌原因分析、冷卻方式等,並透過ALOHA模擬預判火災搶救需求,也結合台南地方建築特性及災害類型等概念整合,督促初期指揮官依現場實際狀況,做出最適合決斷處置,這些都是為了確保救災人員的安全,能無後顧之憂前進災害現場保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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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記者/楊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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