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漁電共生計畫 秉持兼顧養殖漁業生產經營、綠能及生態環境以創造多贏

  配合國家能源轉型政策,考量再生能源為乾淨綠能,亦為國家政策鼓勵之方向,農委會推動農業綠能係以「農業為本、綠能加值」為主,以照顧農漁民為優先,不影響農業生產為原則下,期透過結合綠能提供附加價值使農漁民受惠。

  有關公民團體表示臺南市政府所送四案漁電共生專案計畫均位於生態敏感區域,希暫緩審查一節,漁業署說明,因臺南市政府係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29條規定,設置地面型太陽能設施,先凝聚當地農(漁)民與能源業者之設置意願,並擬具農業經營結合綠能之專案計畫,敘明專區範圍、可行性評估及設施空間配置等事項送農委會審查,故漁業署依程序於本(13)日召開審查會。

  另公民團體反映農委會審查簡陋一節,漁業署說明,為兼顧生態議題相當受到關注,已於本次審查會再增聘兩位生態專長專家學者為審查委員,使計畫審查過程更加完備,會中委員可充分表示意見及討論。另漁業署說明有關外界關注太陽光電對於環境生態影響等一節,依目前政府分工原則,經濟部刻研擬建立「環社檢核機制」,並規劃納入電業籌設審查程序內。

  漁業署最後表示,農委會發展農業結合綠能秉持兼顧養殖產業發展、漁民權益、養殖結合綠能發電及生態環境,促使臺灣邁向綠能及環境永續的未來。

    聯絡人:林國平副署長
    手 機:0988-678051
 

  配合國家能源轉型政策,考量再生能源為乾淨綠能,亦為國家政策鼓勵之方向,農委會推動農業綠能係以「農業為本、綠能加值」為主,以照顧農漁民為優先,不影響農業生產為原則下,期透過結合綠能提供附加價值使農漁民受惠。

  有關公民團體表示臺南市政府所送四案漁電共生專案計畫均位於生態敏感區域,希暫緩審查一節,漁業署說明,因臺南市政府係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29條規定,設置地面型太陽能設施,先凝聚當地農(漁)民與能源業者之設置意願,並擬具農業經營結合綠能之專案計畫,敘明專區範圍、可行性評估及設施空間配置等事項送農委會審查,故漁業署依程序於本(13)日召開審查會。

  另公民團體反映農委會審查簡陋一節,漁業署說明,為兼顧生態議題相當受到關注,已於本次審查會再增聘兩位生態專長專家學者為審查委員,使計畫審查過程更加完備,會中委員可充分表示意見及討論。另漁業署說明有關外界關注太陽光電對於環境生態影響等一節,依目前政府分工原則,經濟部刻研擬建立「環社檢核機制」,並規劃納入電業籌設審查程序內。

  漁業署最後表示,農委會發展農業結合綠能秉持兼顧養殖產業發展、漁民權益、養殖結合綠能發電及生態環境,促使臺灣邁向綠能及環境永續的未來。

    聯絡人:林國平副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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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 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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