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前消防局長戴天星「公車私用」 判背信罪1年!不得緩刑

雲林前消防局長戴天星「公車私用」 判背信罪1年!不得緩刑
雲林縣消防前局長戴天星任職期間利用局長座車公器私用,於下班時間駕駛該車往返雲林、台中,並留宿至上班日再駕駛該車返回消防局上班,2017年11月雲林地檢署指揮雲林縣調查站搜索消防局,戴坦承犯行獲30萬元交保。今判決出爐,雲林地方法院依刑法第57條規定審酌後,處以被告有期徒刑1年,不予緩刑。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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