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校外人士性侵學童經檢方起訴案,教育局除籲請法院從重量刑,亦訂定要點,遏止類此事件再次發生。

發稿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發稿日期:108年12月31日

 

有關本年度6月份發生之校外人士性侵學童事件,業經檢方偵查終結並予以起訴案,教育局籲請法院從重量刑,遏止類此事件再次發生。教育局並已針對相關校安機制進行通盤檢討,訂定要點,要求學校落實辦理,以維護臺南市學童校園安全。

 

教育局表示,本案發生後,教育局即要求輔諮中心入校清查有無其他被害人並就學校疏失責任予以檢討懲處。另,依照性別平等教育法,雖本案屬校外人士性侵事件,非屬校園性別事件,案件由檢警單位進行司法調查,惟教育局亦進行內部檢討,就校方在處理類此事件上不足之處,啟動修正機制,針對類此事件制訂處理SOP,訂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處理校外人士校園內性侵害事件注意要點」,內容包含學校於案件發生後24小時內應立即召開因應會議、配合檢警調查、保存證據、入班宣導、檢討內部行政責任及相關人員輔導機制等,要點已於本年度(108)12月發佈各校遵循,希望讓學校在處理類似事件時,能夠有完整機制依循辦理。同時為預防事件發生,亦請學校加強周邊安全巡邏,並與轄區警政單位聯繫合作簽訂「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建構完善警監系統,落實人車進出管制與師生自我防護知能。

 

教育局重申,針對相關性別事件,各校皆需依照「三不一有」(不隱匿、不包庇、不拖延,有案即查,屬實即罰) 原則辦理,上開要點除就學校處理機制訂定規定外,亦規定學校若未遵循辦理,將進行懲處,務必要求學校將學童之身心安全列為各校最重要的任務,給學生一個安全保障的就學環境。

 

發稿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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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記者/楊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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