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藥以十國藥價中位數或最低價核價且經查有藥價之國家在五國以下者,於108年第四季依十國藥價檢討支付價格事宜。

主旨:公告新藥以十國藥價中位數或最低價核價且經查有藥價之國家在五國以下者,於108年第四季依十國藥價檢討支付價格事宜。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調整作業辦法第25條。
公告事項:符合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調整作業辦法第25條規定之應檢討品項,其現行支付價格高於檢討結果者共13項,其支付價格異動如附件,支付價格生效日為109年1月1日。(附件電子檔已置於本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nhi.gov.tw),路徑為:首頁>健保法令>最新全民健保法規公告,請自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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