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既有功能類別特材「"維綱" 博納力可吸收性骨固定系統:直型骨板 4 孔」共計10項之支付標準及暫予支付特材「"信迪思"可吸收植入物-1.5/2.0mm直型骨板(4孔)」等14項暨其給付規定。

主旨:公告修正既有功能類別特材「"維綱" 博納力可吸收性骨固定系統:直型骨板 4 孔」共計10項之支付標準及暫予支付特材「"信迪思"可吸收植入物-1.5/2.0mm直型骨板(4孔)」等14項暨其給付規定。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1條暨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公告事項:「全民健康保險特殊材料支付標準修正對照表」(如附件1)、「全民健康保險特材新收載品項明細表」(附件2)及「給付規定修正對照表」(附件3)已置於本署全球資訊網/健保藥品與特材/健保特殊材料/健保特材品項查詢/公告特材品項表,請自行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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