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籍漁船越界捕魚,海巡署護漁,漁業署重罰

  108年10月2日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高雄海巡隊PP-10026巡防艇及東部地區機動海巡隊花蓮艦於鵝鑾鼻西南方127浬(北緯20度02.722分;東經119度41.801分)之我國專屬經濟海域,查獲越南籍漁船「BD.97277.TS」從事漁撈作業,經漁業署重罰新臺幣100萬元。

  漁業署說明,經審視海巡署蒐證影片及調查筆錄,越南木殼漁船船員計5名,在我國專屬經濟海域以一支釣漁法釣獲小黃鰭鮪40尾、鬼頭刀40尾,違規事證明確,依「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規定,核處越南籍船長新臺幣100萬元罰鍰,該船船長已於108年10月9日繳納罰鍰,並將由海巡署監控該漁船出海,以防止再度作業。

  漁業署表示,自105年迄今,海巡署計查獲3艘越南籍漁船於我國專屬經濟海域作業,經漁業署各核處100萬元罰鍰,該署感謝海巡署積極執行取締外國籍漁船越界捕魚,並將持續與海巡署合作,以維護我國海域漁業資源及漁民作業權益。

    聯絡人:王正芳副署長
    手 機:0937-894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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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 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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