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生效!申請美簽須證明「可負擔30天」醫療費用

11月3日生效!申請美簽須證明「可負擔30天」醫療費用
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5日簽署一項公告,宣布自11月3日開始須證明可負擔30天的醫療費用,或是有「得到批准」醫療保險,否則依律不准入境美國。儘管公告指出,此項規定不會影響到尋求庇護的難民,但仍遭移民團體痛批,這是懲罰低收入移民的手段,是非常可恥的規定。 《詳全文…》

臉書留言

陳 亦玲

(這個頁面共進入 3 次, 今天進入 1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