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訂「牙醫門診加強感染管制實施方案」如附件,並自108年10月1日起生效。

主旨:公告修訂「牙醫門診加強感染管制實施方案」如附件,並自108年10月1日起生效。
依據:
一、108年8月27日「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牙醫門診總額研商議事會議」108年第3次會議紀錄暨衛生福利部同年9月19日衛部保字第1080131822號函辦理。
二、有關巡迴醫療、特殊醫療、矯正機關之牙醫服務感染管制訪查自109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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