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付安養費 「非自願」仍被課高稅

一位住在台北市安養中心80幾歲的王老太太,一年多前繼承一間桃園房子,最近出售用來支應安養中心費用,申報房地合一稅時主張適用「非自願性因素」,以稅率20%計算稅額。但台北國稅局改以35%的稅率計算,要求補繳十幾萬元的稅。官員說:「老太太繼承房子之前已住在安養中心,不適用非自願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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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特派記者 陳光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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