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紀律法公布施行對台南市債務的影響

台南市截至108年3月底公共債務金額622億,其中長期債務530億,短期債務92億,人均負債為3.3萬元,在財政部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債務分級管理屬輕度管理。財稅局長陳柏誠今(1)日在市政會議中,針對日前於4月10日公布施行的「財政紀律法」,對於本市未來施政的影響,也提出簡要報告,陳局長特別強調,該法係整合預算法、公共債務法、地方制度法、財政收支劃分法等財政紀律相關規範,為確保國家財政健全發展、維持適度的支出規模,嚴格控制預算歲入出差短及公共債務餘額,於謀求國家永續發展之同時,落實財政紀律。

 

報告指出,「財政紀律法」立法5大重點為(一)各級政府或立法機關提出之法律案會大幅增加財政壓力時,須具體說明彌補資金來源。(二)各級政府須落實公開稅式支出評估作業,以利民意機關監督問政。(三)訂定非營業特種基金的設立條件與退場機制。(四)重申公債法的舉債額度規定,並要求各級政府定期公告公債報表及向特種基金調借情形。(五)針對債務有超限疑慮及違反舉債規定的地方政府訂定之債務改善計畫及償債計畫,應按月公布。相關條文內容多屬現行法令已有規範,本市不管在預算編列及債務控管上,均符合相關規範,本法施行後並無窒礙難行之處。

 

台南市99年縣市合併時總體債務金額為1,007億,在前任賴清德市長堅守財政紀律原則下,截至108年3月底總體債務金額已降為776億,減少了231億債務。黃市長偉哲於市政會議指出,109年房屋稅將順應民意而減少23億,如何維持原來市政支出規模有其困難度,未來就有舉債的壓力,台南市在面對財政壓力下,市府各局處對重大支出,應努力開源節流,謹慎評估效益,合理運用稅收,不論遭受任何壓力都要依法行政,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追求市民的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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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記者/楊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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