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公布危害資通安全產品使用原則,3個月內將公布禁用產品清單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在4月19日召開記者會對外公布,一項由行政院院長蘇貞昌4月18日同意通過的行政命令「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並以電子公文發函給各機關。而這項原則原本應該在一月底公布,但因為外界有諸多疑慮,所以在綜合多方考量下,遲至4月中旬才對外公布。
Kolas Yotaka表示,這項行政命令的母法來自「資通安全管理法」,包括受該法規範的中央與地方政府以及關鍵基礎設施的提供者等,都必須在未來3個月內,優先盤點機關內已經採購的、來自危險地區的產品清單送交行政院,行政院也會彙整一份正面表列、禁止採購品牌的產品清單,給受資安法規範的機關參考;該份使用原則將溯及既往,適用先前已經採購的資安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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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 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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