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院總額部門檔案分析審查異常不予支付指標及處理方式1項(附件),指標修正案自108年5月1日(費用年月)起生效。

主旨: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院總額部門檔案分析審查異常不予支付指標及處理方式1項(附件),指標修正案自108年5月1日(費用年月)起生效。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申報與核付及醫療服務審查辦法」第31條暨衛生福利部108年3月15日衛部保字第1081260109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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