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中醫門診總額部門檔案分析審查異常不予支付指標及處理方式3項(附件),指標修正案自108年5月1日(費用年月)起生效。

主旨: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中醫門診總額部門檔案分析審查異常不予支付指標及處理方式3項(附件),指標修正案自108年5月1日(費用年月)起生效。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申報與核付及醫療服務審查辦法」第 31 條暨衛生福利部108年3月21日衛部保字第 1081260075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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