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監控成為一門好生意

試想一下,如果美國政府通過一條法律,要求所有民眾都攜帶一個追蹤裝置,這條法律馬上會被認定違憲;但是我們不管去哪裡都帶著手機。地方派出所如果要求我們每認識一位新朋友,就要向它回報,全國人民都會起而反抗;但是我們卻會通知臉書。國家的間碟如果要求我們繳交所有對話和通訊內容的副本,人們會拒絕;但是我們卻會把副本交給電子郵件服務供應商、手機服務供應商、社交網路平臺和網路服務供應商。
這種排山倒海而來的大量監控都是企業組織做的。它會發生,是因為我們表面上同意了這件事。我並不是說,我們是有根據地決定同意這件事。我們會接受它,要不是因為我們從企業的服務中獲得好處,就是我們拿到的是全套交易,其中就包含了監控,而且除了接受以外別無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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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 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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