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訂「醫院以病人為中心門診整合照護計畫」,如附件,並自公告日起生效。

主旨:公告修訂「醫院以病人為中心門診整合照護計畫」,如附件,並自公告日起生效。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8年3月6日衛部保字第1081260079號函辦理。 二、有關醫院整合門診開診診次及承作醫師資格,自本(108)年7月1日生效。 三、原計畫施行期間至本(108)年3月底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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