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O與STO有什麼不一樣?理律FinTech律師剖析關鍵

隨著首次代幣發行(Initial Coin Offering ,ICO)退燒,各國逐漸走向證券型代幣發行(Security Token Offering,STO),臺灣也趕上這波國際趨勢。金管會承諾,預計在今年6月底之前,會研議出證券型代幣募集發行的相關規範,要以證券法規範ICO。
不過,ICO與STO究竟有何區別?理律法律事務所初級合夥人熊全迪受訪指出, 一般ICO分為功能型代幣(Utility Token)與證券型代幣(Security Token)。功能型代幣發行的條件,設計成預付的性質,投資方預付法幣或是等值的加密貨幣,如比特幣、以太幣,換取到發行方的加密貨幣後,可以再跟發行方兌換商品或服務,這一般會被認定是功能型代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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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 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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