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例外來人士違規攜帶豬肉產品,裁罰20萬元未繳,拒絕其入境

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今(27)日表示,有關針對外來人口自過去3年有發生非洲豬瘟的國家(地區)違規攜帶豬肉類產品入境,經裁處20萬元(含以上)且無法當場繳清金額者,拒絕其入境措施之執行情形,今日上午又有一位來自南京的大陸籍旅客經裁罰20萬元後,因未當場繳清罰款,被拒絕入境,這是新措施執行以來的第二個案例。
該名大陸籍53歲女性旅客今日上午自南京搭乘中國東方航空MU-2945班機入境高雄小港機場,攜帶雞肉及豬肉成分火腿腸0.08公斤及柑橘0.2公斤未主動申報,遭關務署高雄關查獲,移送防檢局高雄分局裁罰新臺幣20萬元。該名旅客因未能繳清罰款,依新措施已拒絕其入境,並移由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遣返出境,搭乘下午6時吉祥航空HO-1316班機返回上海。未來該名旅客在未繳清罰款前,將不得再入境臺灣。
應變中心再度呼籲,春節將近,請國人轉知即將返臺的親友,切勿攜帶肉類產品回國,以防範非洲豬瘟等海外惡性動物傳染病傳入,保障國內畜禽生產安全。國人如攜帶肉製品出國旅遊,未吃完也切勿帶回國,以免違規受罰。

聯絡人:
關務署
高雄關股長張高財;電話:0938-275750
移民署
國境事務大隊高雄國境事務隊隊長蔡英傑;電話:0988-35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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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 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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