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動高危害風險農藥退場機制,籲請遵守禁限用期程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表示,為配合化學農藥十年減半政策,降低農藥使用風險,防檢局持續盤點高用量及具高危害風險的農藥產品,經評估後針對部分產品啟動退場機制。自106年10月迄今,已陸續公告禁用巴拉刈等14種、限用陶斯松等29種農藥產品,並依使用現況及庫存情形分別規劃其禁限用期程。防檢局希望藉由強化高危害風險農藥的管理,減少違規使用情形,以達友善環境、維護生態,並兼顧生命關懷之目的。
防檢局指出,為配合化學農藥十年減半政策中之「盤點高用量高危害化學農藥」措施,防檢局持續監控並統計國內農藥使用情形,依據新科學證據及使用變化,重新評估其對人體及環境風險,並進行必要之管制措施。防檢局經考量替代性藥劑皆已陸續到位、農藥業者於合法生產之產品庫存須予銷售去化及讓農民使用有適當之緩衝期間,自106年10月迄今,陸續公告禁用14種及限用29種農藥之禁限用期程,內容包括:
&nbsp&nbsp&nbsp&nbsp一、106年10月5日公告24%巴拉刈溶液及33.6%巴達刈水懸劑等2種農藥,自107年2月1日起禁止加工及輸入,並自108年2月1日起禁止分裝、販賣及使用。
&nbsp&nbsp&nbsp&nbsp二、107年7月23日公告大克蟎、芬佈克蟎、16.5%滅紋乳劑、8%甲基砷酸鈣可濕性粉劑、1%鐵甲砷酸銨粒劑、6.5%鐵甲砷酸銨溶液、42.3%禾爾邦砷乳劑、0.49%嘉賜蒙粉劑及甲基砷酸鐵等9種農藥,自107年8月1日起禁止製造、加工、分裝、輸入、輸出、販賣及使用;35.2%甲基砷酸鈉溶液及45%甲基砷酸鈉溶液等2種農藥,自107年8月1日起禁止製造、加工、分裝及輸入,並自108年2月1日起禁止輸出、販賣及使用。
&nbsp&nbsp&nbsp&nbsp三、107年8月7日公告普硫松自107年9月1日起禁止製造、加工、分裝、輸入及輸出,並自108年2月1日起禁止販賣及使用。
&nbsp&nbsp&nbsp&nbsp四、107年7月17日公告刪除芬保扶、益芬松、加護松、加護丁滅蝨、加護滅必蝨、加護福化利、加護賽滅寧及嘉賜米松等8種農藥之使用方法及其範圍。
&nbsp&nbsp&nbsp&nbsp五、107年7月23日公告25%毆殺松乳劑、75%毆殺松水溶性粒劑、75%毆殺松水溶性粉劑、50%毆殺松可濕性粉劑及30%陶毆松乳劑等5種農藥,自107年8月1日起刪除於水稻之使用方法及範圍;8%克氯綜粒劑自107年8月1日起刪除其使用方法及範圍。
&nbsp&nbsp&nbsp&nbsp六、108年1月19日公告自108年2月1日起刪除陶斯松(含混合劑等15種農藥)取食量較大之使用範圍(包括水稻、蔬菜類、柑桔、梨果類及核果類等)。
防檢局呼籲,為安全、合理的使用農藥,以及落實農藥農用原則,請使用者務必依照農藥標示記載或農委會公告之使用方法及其範圍施藥。另農藥業者或農民朋友目前如仍持有24%巴拉刈溶液、33.6%巴達刈水懸劑、35.2%甲基砷酸鈉溶液、45%甲基砷酸鈉溶液及普硫松等5種農藥,請務必依前述規定於108年2月1日前販賣及使用完畢,或洽原農藥生產業及販賣業者辦理回收。防檢局說,農藥販賣業者倘若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儲存禁用農藥者,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農民若繼續囤積,屆時違反禁用規定,除依法沒入外,最高可處新臺幣15萬元罰鍰,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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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 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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