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鯖鰺漁船進入紅火心海域作業,將預告廣徵各界意見

  有關媒體報導漁業署將開放總噸位100以上鯖鰺漁業漁船進入紅火心海域(距岸約6-12浬)作業,漁業署表示,該項措施尚未發布實施,該署目前係正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預告作業中,預告期間為60日,以廣蒐相關意見,作為後續檢討之參考。

  漁業署進一步表示,海洋資源保育與漁業永續經營之平衡,始終是我國追求海洋永續最重要的政策目標,為達此目標,該署審視當今國際漁業管理主要之趨勢乃是採取「動態管理」,亦即依據科學研究與漁業管理數據報告,適度滾動調整禁漁區或禁漁期等措施,我國漁業政策亦致力於凝聚產、官、學、民等各方共識上,朝此科學化管理方向前進,並未有任何退讓。

  漁業署再表示,102年前針對鯖鰺漁業並未進行管理,該署於102年依世界各國管理趨勢,訂定鯖鰺漁業管理規定,將所有捕撈鯖鰺之扒網漁船予以納管,並規定北緯24度以北海域每年6月(鯖鰺成長期)為禁漁期,以及鯖鰺漁船禁止於臺灣本島距岸6浬內作業,總噸位100以上之鯖鰺漁船,禁止於臺灣本島距岸12浬內作業。

  該辦法實施後,蘇澳地區鯖鰺漁業漁民陸續反應蘇澳外海6-12浬海域(當地俗稱紅火心海域)係其傳統作業海域,建議總噸位100以上漁船得進入該海域作業。該署即於107年召開「鯖鰺漁業管理措施調整公聽會」及4次「鯖鰺漁業管理諮詢小組會議」,針對鯖鰺漁業增加20天產卵期(每年2-3月)禁漁期獲致共識,爰除維持每年6月為鯖鰺漁業成長期之禁漁期外,亦增加20天之產卵期禁漁期(有媒體報導禁漁期由一個月減少為20天係屬錯誤報導),並自107年2月開始實施。

  至於開放總噸位100以上漁船得進入紅火心海域作業部分,採取每年1-5月(排除禁漁期間)每艘船得進入紅火心海域作業80次,惟該措施該署刻正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預告作業,屆時將有60天的預告期,各界倘有相關意見,均可向該署反應,該署將蒐集意見後,再行檢討。

    聯絡人:王正芳 副署長
    手 機:0937-894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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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 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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