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養護床,減輕家屬照顧上的壓力及負擔

精神病人於醫療院所出院後,照顧精神病人往往是家屬非常大的壓力及負擔,且對於低收入之病人家屬而言,更是心力俱疲,除了家庭經濟負擔之外,也無法給予精神病人完善之照顧。

75歲的阿堂(化名),診斷為思覺失調症,領有重度身心障礙手冊及具有低收入戶資格,由於無法按時服藥,導致病情不穩,時常進出醫院。由於阿堂有白內障,加上年紀已大,且不願意與家屬同住,故目前獨居中,常常在家中跌倒,家屬非常擔心阿堂在家獨自生活,為了讓阿堂能夠得到更完善之照護,經轄區衛生所公衛護理師及家屬勸說下,阿堂終於同意入住養護床,家屬特來詢問有關衛生福利部精神疾病養護床收治申請作業程序,經備妥資料由衛生福利部審核通過,並安置於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

衛生福利部玉里醫院或草屯療養院為衛生福利部長期收容低收入、缺乏家庭支持力量的慢性精神病人,不管是在環境上、病人生活品質及病人醫療照顧上,以積極的精神醫療照護為精神病友營造高品質的康復環境,不過,申請養護床,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依據衛生福利部所屬醫療機構精神疾病養護床收治作業要點第二點:「精神疾病養護床收治對象應符合下列要件:(一)領有重度身心障礙手冊,其診斷為思覺失調症、鬱症及妄想症者。(二)無重大生理疾病、癱瘓或中、重度智能不足者。(三)未受監護處分或未因受刑事判決在執行期間者」。並檢具同法第四點:「申請收治者應備齊下列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衛生局辦理初審:(一)三個月內由精神科專科醫師開具之診斷證明。(二)未具第二點第二款疾病之診斷證明。(三)當年度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四)身心障礙手冊影本。(五)全戶戶籍謄本。(六)健保卡影本」等相關資料。

前項初審合格後,由衛生局檢附訪視紀錄函送衛生福利部核轉收治醫院診斷認可後收治,倘若不符合「衛生福利部所屬醫療機構精神疾病養護床收治作業要點」規定,但有安置需求之慢性精神病人,衛生局亦可協助轉介至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通報、生涯轉銜暨個案管理服務中心由社工評估,如有疑問時可洽詢衛生局(06-2679751分機379)。

衛生局呼籲,家屬需多注意精神病人是否有按時服藥及情緒上的變化,並多給予精神病人心理上的關懷,若病情復發時能及早接受治療,並按時的服藥及規律回診,多數精神疾病症狀都能獲得改善,並且在社區能穩定的生活。親友應給予病人關心、情緒支持、照顧及陪伴,使病人養成良好的服藥習慣。另家屬若有照顧精神病人上的壓力,衛生局設有免費心理諮商預約駐點服務,有需要的民眾可於上班時間撥打專線06-3352982向衛生局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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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k新聞網線上記者 林財貴 林子涵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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