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通過「中華民國(台灣)政府與馬紹爾群島共和國政府經濟合作協定」

行政院會今(9)日通過經濟部、財政部與外交部會銜函送「中華民國(台灣)政府與馬紹爾群島共和國政府經濟合作協定」,將函請立法院審議。經濟部、財政部與外交部會銜表示,為強化我國與馬紹爾群島共和國的貿易及投資關係,雙方擬簽署該協定,由外交部長吳釗燮及馬國外交暨貿易部長John M. Silk,在蔡總統及馬國海妮總統共同見證下完成簽署,並經院會討論通過於去(108)年12 月4 日函送立法院審議,不過未能於立法院第9 會期完成立法程序,因此重行函送該協定,請核轉立法院審議。該協定內容涵蓋貿易、服務業、投資、技術、人員交流、觀光等六大面向的經濟合作計畫,並建立聯合委員會定期檢討及建立執行機制;另亦包括投資促進、關務程序及合作、貿易救濟、智慧財產及透明化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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