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裁處違法節目,要求媒體落實專業問責,保障觀眾收視權益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今(6)日第908次委員會議審議109年第1次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案件,決議計有4件予以核處,包括TVBS台108年8月31日「樂活全家GO」節目及中視新聞台108年9月14日「開心有夠讚」節目,因節目廣告化,分別予以核處80萬元及警告。108年10月25日三立新聞台「1600iNEWs」節目及TVBS新聞台「晚間67點新聞」節目,播出「求職面試遭輾斃」新聞報導,違反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規定,分別予以核處60萬元及20萬元。

另決議發函改進部分,東森財經新聞台108年10月29日「這!不是新聞」節目,播出內容經內政部來函反映節目來賓對於實價登錄發表之內容不實,決議發函改進,建議政論節目議題涉及公共事務,宜就議題屬性平衡邀請不同背景來賓討論,並宜於節目製播前囑咐來賓議論時皆應有所本,做好查證,若來賓仍有過度無根據之立論,主持人當為即時必要之提醒,以免來賓單方不實言論造成觀眾誤解。其次,中天新聞台108年11月4日「新聞深喉嚨」及「新聞龍捲風」節目、中視新聞台108年11月4日「新聞深喉嚨」節目,決議發函改進,建議主持人應秉持中立客觀的立場,勿扭曲當事人原意,避免造成民眾認知混淆,激化對立,並注意節目製播應遵循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

108年11月11日年代新聞台等13個頻道播出「港警槍擊抗爭民眾」新聞報導,決議發函改進,建議業者相關畫面仍宜注意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規定,類似新聞涉有血腥暴力等不妥內容,於考量公共利益性外,對於過度暴力畫面,仍應行適當之處理,或於播出時主播口頭提醒,或必要時於鏡面加註警語,以降低該等畫面造成民眾過度驚恐或引發未成年兒少模仿之疑慮。

台視、台視新聞台、民視無線台及民視新聞台108年10月25日播出「求職面試遭輾斃」新聞報導,決議發函改進,建議交通意外傷亡事件之新聞畫面露出,應尊重當事人及家屬之感受,並避免過度聚焦或重複於血腥畫面,引發民眾恐慌及不適。

NCC再次呼籲,該會對於電視節目內容取材及編排均予以尊重,惟播出內容前,應落實事實查證,並注意節目應與廣告區隔及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之規定,以符合法令規範,維護閱聽眾之權益,共同建立優良的媒體環境,維護廣電媒體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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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annahylton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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