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裁處違法節目,要求媒體注意法規規範,保障觀眾收視權益

資料來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今(9)日第926次委員會議審議109年第3次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案件,決議計有13件予以核處,其中違反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規定5件、違反節目廣告化規定7件及違反置入性行銷規定1件。

有關違反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部分,包括109年3月15日三立新聞台「正午新聞」節目、TVBS新聞台「上午10點新聞」節目播出「與妻口角隨機砍騎士」新聞報導,分別予以核處20萬元;109年4月14日東森新聞台「1200東森午安新聞」節目、台視(主頻)及台視新聞台「午安您好台視新聞」節目播出「房仲隨機狂刺路人」新聞報導,則分別核處 40萬元、65萬元及予以警告。

有關違反節目廣告化部分,高點電視台109年1月4日「健康探索家」節目核處80萬元、八大娛樂台109年1月8日「健康大贏家」節目核處40萬元及中視新聞台109年3月23日「開心有夠讚」節目核處65萬元,非凡新聞台108年11月15日「2整點新聞」節目、三立戲劇台108年12月11日「炮仔聲」節目、中天新聞台109年2月7日「大政治大爆卦無色覺醒」節目及109年2月27日「1300午間新聞」等節目,則分別予以警告。三立臺灣台108年11月6日「炮仔聲」節目則因涉及違反節目置入性行銷規定,予以核處60萬元。

另決議發函改進部分,壹電視新聞台、年代新聞台、東森新聞台、中天新聞台、民視新聞台、寰宇新聞台灣台、公共電視台、台視(主頻)、台視新聞台、中視綜合台及中視新聞台等11個頻道於109年3月15日播出有關「與妻口角隨機砍騎士」新聞報導內容,以及壹電視新聞台、年代新聞台、中天新聞台、民視新聞台、三立新聞台、TVBS新聞台、寰宇新聞台灣台、中視綜合台、中視新聞台、華視(主頻)、華視新聞台及民視無線台等12個頻道於109年4月14日播出有關「房仲隨機狂刺路人」新聞報導內容均決議發函改進,建議報導重大社會治安事件,新聞報導內容除正確傳達案情,相關畫面仍應注意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規定,內容如涉有暴力、血腥畫面,應予以適當處理,並加註警語提醒,或於播出時主播口頭提醒,以降低民眾恐慌或引發未成年兒少模仿之疑慮。

NCC再次呼籲,該會對於電視節目內容取材及編排均予以尊重,惟新聞播出重大社會事件內容前,應注意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之規定,節目內容亦須遵守節目應與廣告區隔之規定,以符合法令規範,維護閱聽眾之權益,共同建立優良的媒體環境。

臉書留言

joannahylton556

(這個頁面共進入 3 次, 今天進入 1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