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通過「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組織法」第4條之1、第6條修正草案

行政院會今(30)日通過人事行政總處簽陳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擬具的「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組織法」第4條之1、第6條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輔導會表示,該會將積極協調立法院,儘速完成修法程序。本案修正通過後,將有利深化台美退伍軍人交流機制,強化我國對旅居北美地區榮民(眷)服務及照顧,凝聚其對國家向心力。該案修正要點為,增訂輔導會得報請行政院核准,派員駐境外辦事之規定及其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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