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防疫措施 請旅行業暫停組團赴國外旅遊及接待來臺觀光團體入境(觀光局)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疫情指揮中心)今(18)日宣布,自台灣時間3月19日零時起,限制所有非本國籍人士入境,事前申請核准者才予放行。所有入境者入境後都需進行居家檢疫14天。觀光局為配合防疫措施,綜合衡酌疫情發展等因素,自109年3月19日零時起,請旅行業暫停組團赴國外旅遊及接待來臺觀光團體入境至4月30日。前揭旅客參團赴國外旅遊解約退費原則,依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4點(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4條)規定辦理。後續將視疫情發展,適時調整公告事宜。

另參團旅客取消4月30日以後之國外旅遊行程,其解約退費處理原則,以旅客取消時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國際疫情及建議等級(第一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3點(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3條);第二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5點(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5條);第三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4點(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4條)辦理,並請旅行業者以對旅客有利者為優先考量適用。旅客與旅行社間如因疫情影響取消國外旅遊行程,衍生退費爭議,得檢具相關資料先向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地址:臺北市民權東路2段9號5樓,電話02-25995088)申訴調處,倘調處不成,後續得再向觀光局申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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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annahylton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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